2024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发布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24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发布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施行。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考和考前抽检及对全部课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审核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产生一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课目

10月19日

0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30—17∶00

药学(草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0日

08∶30—11∶00

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一)

14∶30—17∶00

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课目和作答形式

(一)执业药师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位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课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考试方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名人员可登入人事考试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执业药师考试设《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4个课目。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课目,从事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依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出席考试。

执业药师各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每课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严禁步入考场、结束前60分钟可提早交卷。

(三)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人员应考时,禁止将(电子)记录/储存/估算/通信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红色墨水笔。

(四)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3)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4)。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推行滚动管理,出席4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出席2个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考取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批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

(二)免考部份课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取得草药学或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份课目的报名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中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部长(副校长)医师、主任(副校长)技师、主任(副校长)护师,从事高等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院长(副院长)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中级职称应于报名截至日之前取得。

……省略报考条件说明,如有疑问,欢迎咨询鸭题库老师

六、报名

(一)报考日期和网址。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网上报考,网上报考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9∶00—7月8日16∶00,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

(二)施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考施行告知承诺制,请诸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新政规定、报考手册,详尽了解,正确操作。

非常提醒:为强化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考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未能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报考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如报名人员在考试报考截至前未能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考,事后补充递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ks免费业务平台,考试机构做好上述人员登记和相关报名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名人员结业当年度内在报考期间仍未取得结业证书,难以在线核验学历或递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行报考并与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初审。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手册》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办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相片格式。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底色背景为蓝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相片更换。报考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6月21日—7月10日。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已缴费用不予返还。

(五)准考证复印。准考证复印时间为10月14日—18日,报名人员可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复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明晰有关学历、专业及初审条件后进行后续报考。

非常提醒: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关于请相关报名人员提早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情提醒》,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须要一定代办周期,考取人员应提早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考。

(一)通常情况报名流程

1.首次报名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护照照。在注册递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取人员再度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步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建立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期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名人员,在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补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考(再度登录网报系统后补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补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名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

报名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系统手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名人员本人签订并递交(不容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取有关证明,根据承诺代办报考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和报名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信息后,在报考系统中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按照报名级别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报名人员再度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复查,在确认所补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确切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复印“报名表”(复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初审和递交,供报名人员存留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名处理

1.注册信息递交24小时后ks免费业务平台,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正常填写报名信息,只需在报考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代办形式,并上传相应PDF格式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完成报名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市民身分证报考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市民身分护照报考的人员,须联系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检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检

考试机构在报考期间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抽验,抽检结果无误的报名人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检结果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未被抽检的报名人员仍可进行交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止2024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1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勿必保持报考注册时补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便于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名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考”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辩解。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力。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辩解,主管部门复核后做出答复,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5)。

6.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审查要求申领报名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返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领取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按照原四川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份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即将标准的回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考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题,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与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避免别人剽窃导致雷同答卷。

附件5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长春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南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合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肇庆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报考文件)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辩解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绍兴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肇庆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海门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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