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是“营销号”只是单纯的吸引流量,没有非法的目的,这些情况违法小规模订购一些粉丝、点赞等,在平台构成违法;并且个人觉得应当不属于违规,更不可能犯罪,由于他非法取得粉丝点赞的途径似乎不正确,而且目的并不违规就不存在问题。
其次【营销号】存在的目的就是销售产品或服务,必然具备直接或间接占有别人财产的目的;这么非法订购足够吸引公众关注的量,例如几十万粉丝和评论,几百万点赞就是意图非法占有别人钱财等。
这实际上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如通常人中大部份人评价你所订购的粉丝、点赞等数目展示在外,早已足已让公众形成错误的认识(这些非法订购大量粉丝点赞等不属于广告),基于这些认识向你支付货款也很可能涉嫌盗窃罪。
某“假律师”自称律师,向他人介绍自己是律师,同时带“客户”到“办公室”收取费用,符合法定数额可能涉嫌盗窃;假扮律师(隐瞒真相“不是律师”虚构事实“虚构自己是律师”)让顾客形成错误的认识,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产,基本满足涉嫌盗窃罪的要件!
最后,如右图【营销号】单调平庸的三个置顶视频有几万点赞,内容沉闷,没有任何新意、创意,也没有精典案例;几千个评论八成以上发了个大手指类的表情,其他人也都是“是说真棒真好;对呀,真棒。”
我是实名认证公开,认证律师职业公开,完全公开个人信息。在这些前提我说一个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数据3850元是法援补助,就这个数据到一个各路愤青指责
而营销号庞大的评论区没有任何人反对。
人在做,天在看,谁也躲不开。
三十几万粉丝的营销号新的作品放几天点赞十个左右,有评论也只有几个,恐怕是一个团队的。这些情况假如误导来一个买点赞,顾客觉得是以为遇到大网红有实力而付款,几本满足盗窃罪构成基本要件,须要进一步结案侦查,判定是否需追究民事,还是通常违规的治安责任。
盗窃罪最高判刑与试图心了买点赞,ba